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我有接觸到COVID-19確診個案應該要注意什麼

如果您與COVID-19確診個案於症狀發生前三天至隔離前曾有密切接觸(如共同用餐、共同居住或未戴口罩面對面15分鐘以上的接觸),應注意:
1、請先留在家中自我隔離,等候衛生單位通知,除非有需立即就醫需求,請不要離開住所
2、在家中請單獨一人一室,避免與其他同住者接觸或共用衛浴。
3、請佩戴口罩和注意手部衛生(使用肥皂和水洗手,或使用酒精)。
4、請使用稀釋後的漂白水或酒精清潔所有經常觸摸的物體表面。
5、如果您不是需居家隔離之密切接觸者,請自我健康監測14天。
6、若出現疑似症狀(發燒、流鼻水、咳嗽、喉嚨痛、倦怠、肌肉痠痛、頭痛、腹瀉、喘、呼吸急促、呼吸困難、持續胸痛、嗅覺或味覺異常、胸悶、意識不清、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),請聯繫119、衛生局或1922,請依指示就醫或篩檢,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,並請主動告知可能的接觸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