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本所行政相驗申請服務時間: 星期一~星期日08:00~17:30(上班時間電洽或親洽衛生所;例假日由衛生所值班(機)人員受理,並聯絡值班醫師行政相驗。)
2、所需文件: 申請人及死者身分證明文件 (健保卡或身分證)、疾病診斷證明書
3、行政相驗流程: (1)提出申請(電洽06-6852014或親洽) (2)非自然死或病死需司法相驗 (3)自然死或病死請提供連絡電話、大體停放處 (4)提供申請人及死者身分證明文件、疾病診斷證明書 (5)行政相驗 (6)繳費及領取死亡證明書